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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特点:
二十分鐘前,手錶被士兵帶去對時間。
畢竟,很多媽媽們很辛苦,自從生下小孩之後就辭職帶小孩,扮演好先生家裡的後盾,這部分的貢獻我們也應該要考慮進去才對。如果一個富二代與中產家庭的子女結婚,最怕的就是遇到假結婚來詐財,那麼「分別財產制」就會是一個比較有保障的作法。
倘若真的沒有共識,這邊就能請法院幫忙主持公道,主張我們應有的權利「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個意思是兩個人結婚後的財產扣除負債,剩餘的部分應該平均分配。因此即使沒有賺錢,仍然可以分配財產。如果結婚走到這一步,最後離婚還為了錢財撕破臉,真是一段很不堪回首的感情。這部分只是大概的分配方式,若需要細部運作方式可以參考相關文章。舉一個極端一點的狀況,世界首富貝佐斯與妻子離婚之後,妻子因為財產分配的關係瞬間成為全球排行第三的女富豪,可見貝佐斯財產多麼大龐大。
在螢光幕前人人稱羨的藝人們,也有不少人離婚時候在財產上沒有共識、談得不愉快,例如根據媒體報導「謝和弦與混血老婆Keanna撕破臉後,他在進勒戒所前、4月15日生日當天,錄了一段語音,還寫了3張紙條,並決定在結婚週年『520』前夕,訴說自己的心聲,並爆料Keanna騙了他50幾萬元的宣傳費,夫妻鬧翻後再度扯上金錢糾紛。實際上,根據85010的統計,離婚最常出現的糾紛,第一個是子女的監護權,第二個就是財產分配。[12]17)《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存在《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應是指2002年由德州共和黨眾議員阿米(Richard K. Armey)提出的《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案》(Homeland 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此法案其後成為《國土安全法》的一部分。
[6]13)《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實為修改美軍軍法由於未能找到法案的英文名稱,透過《大公報》及上述《每日頭條》的文章內容理解,應為把軍人在和平時期的間諜罪最高判刑提升至死刑的法案。由於《每日頭條》文章提到此法「1986年2月由里根總統簽署生效後寫進美國軍事法」(按︰里根即列根)[7],經搜尋後發現可能指列根於這個時間簽署的《12550號總統行政指令》,內容為修改1984年版《軍事法庭手冊》(Manual for Courts-Martial)。[13][14]18)《國土安全法》——存在911恐襲後於2002年通過的《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設立了美國國土安全部,並新增一個總統內閣職位——國土安全部部長——是美國自1947年通過《國家安全法》以來最大規模的美國聯邦政府架構重組。[1]今年初美國政府把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等五家在美國營運的中國國營媒體列為「外交使團」,使這些公司受《外交使團法》規管,包括須註冊其物業和僱員等。
由於原圖只有中文,本文參考內容相近、出自5月5日《大公報》的〈美20國安法 條條可濫用〉一文[3]協助判斷指涉的美國相關法例。[8]原本的《統一軍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只提到戰爭時期的間謀罪,這道行政指令加入上述《間謀罪》的內容。
[2]圖片來源︰「論ˍ陣」Facebook圖片來源︰「雨林」Facebook如要把美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跟近日成為焦點的「港版國安法」比較,應該對比實際條文及政治體制,而非單純看條文數量。[1]另一Facebook專頁「雨林」則以另一張圖片反駁,指「絕大多數都沒有涉及美國平民,有些法令也已經被刪除,甚至有很多其實跟國家安全一點關係都沒有」。14)《反經濟間諜法》——存在1996年通過的《反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實際上涉及不同條文,有部分為修訂較早前的法案,但主要內容是引入保護商業秘密的法例,把盜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刑事化,如有意或明知其行為對外國勢力有益,最高可判處監禁15年和罰款50萬美元,如被告為法人,該機構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美元。[2]12)《關於制裁洩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法令》——未找到對應條文《大公報》的文章僅有一句「國會1988年9月頒布《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用判處3到8年的徒刑取代之前的無作為或解僱」,而在網絡上搜尋這條「法令」,也往往只出現類似內容——指美國有20條國安法——的文章。
以下僅檢視圖片提到的其中10條「美國國安法」到底是否存在(另外10條參閱另一篇)。[11]16)《國家安全教育法》——存在1991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教育法》(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Act of 1991)成立了相應的國家安全教育計劃,透過增加國民對外國文化和語言的理解,以吸引、招攬和訓練未來的國家安全人才世界的閱讀型態正在改變,地方的獨立書店與特色書局可以取代商業怪獸的聳立和距離,真正能撼動台灣人民文化之心的,應該是家裡附近、巷口路旁的熟悉的實體店面,或是林立超商架上那充滿著油印墨味的書報吧。而代表著台灣報業「晚報」終結的歷史性一刻,《聯合晚報》也在翌日6月1號宣布,2號起將不會再有晚報的存在,這些承載文字與知識的實體、紙本時代,彷彿正式邁向另一道歷史扉頁,充斥著現代人早早「回不去了」的閱讀習慣。
我們避而不談的,是那個資本主義的象徵,還有一個以商業目的的行銷手段、消費符號。筆者曾經在台北工作,也是流連24小時敞開的敦化誠品,但數個月觀察發現,閱讀之門敞開形同知識的黑洞,徹夜未眠的仕紳老小,的確席地而坐的翻閱,但真的會購書和靜心閱讀的人少之又少。
我會為《聯合晚報》的停刊感到惋惜,但不會對敦南誠品的熄燈感到憂慮。Photo Credit: 中央社但值得討論的是,在這5月末6月初始的夏日,這兩大代表性的「文字產業」皆投下了不小的震撼彈,但,然後呢?筆者玩味的看著藝文人士與市井鄉民,雅俗共賞般的在敦南誠品做夜以繼日的回顧,媒體大篇幅的報導、政商名流紛紛回去重溫記憶中的敦南,我見到了哽咽不語的學生、滿懷惆悵的上班族,大家都聚焦在「敦南誠品」所謂彼此建立的「共時性」,因此譜出了一段段我生命中有你、你生命中有我的閱讀共感,又,然後呢?「台北人的記憶能代表台灣人的集體記憶嗎?」許多人並不以為然,對於敦南誠品的熄燈,老實說對許多人而言會是無感的。
它始於股市狂飆的90年代,在收盤後的經濟脈動多靠晚報的即時更新,是許多人30多年的習慣與資訊取得來源,如今購買也許不絕對是為了股市漲停,而是一種出於對時代的緬懷和閱讀的共感。筆者不能否認誠品敦南店有其時代的存在意義,以及被不捨的價值,但媒體的偏食與導向,令人看見的是被放大的優越心態,因此筆者也再次強調:那並不能代表台灣所有民眾對於一個文化性的總括。反之,更多是掏出手機,多半拍下封面回家上網訂購,思及此,這些印象相較於這些日子「對閱讀的」感性追憶,似乎還有著很大的一段落差。嚴格來說,只能夠稱為「對那空間的」不捨與回憶,而非一個台灣對實體書店熄燈的傷感和對閱讀氛圍低落的興嘆。時序的脈動不斷推演,誠品的經營模組早已商業化行之有年,在告別之間宣告轉換信義誠品接手24小時的營業軌跡,這無非又是一記重砲,讓筆者更加看見了情緒勒索背後的行銷手段和資本主義擁護者的面孔。伴隨著防疫的政策鬆綁,於5月31日進行落幕的「敦南誠品」湧現了許久不見的人潮。
文:陳家盈(臺南市翻轉讀書繪文學工作坊負責人)沸沸揚揚,台灣第一家24小時書店宣告熄燈,新聞版面程度僅次於「COVID-19」(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嚴格來說,只能夠稱為「對那空間的」不捨與回憶,而非一個台灣對實體書店熄燈的傷感和對閱讀氛圍低落的興嘆。
Photo Credit: 中央社但值得討論的是,在這5月末6月初始的夏日,這兩大代表性的「文字產業」皆投下了不小的震撼彈,但,然後呢?筆者玩味的看著藝文人士與市井鄉民,雅俗共賞般的在敦南誠品做夜以繼日的回顧,媒體大篇幅的報導、政商名流紛紛回去重溫記憶中的敦南,我見到了哽咽不語的學生、滿懷惆悵的上班族,大家都聚焦在「敦南誠品」所謂彼此建立的「共時性」,因此譜出了一段段我生命中有你、你生命中有我的閱讀共感,又,然後呢?「台北人的記憶能代表台灣人的集體記憶嗎?」許多人並不以為然,對於敦南誠品的熄燈,老實說對許多人而言會是無感的。伴隨著防疫的政策鬆綁,於5月31日進行落幕的「敦南誠品」湧現了許久不見的人潮。
筆者曾經在台北工作,也是流連24小時敞開的敦化誠品,但數個月觀察發現,閱讀之門敞開形同知識的黑洞,徹夜未眠的仕紳老小,的確席地而坐的翻閱,但真的會購書和靜心閱讀的人少之又少。時序的脈動不斷推演,誠品的經營模組早已商業化行之有年,在告別之間宣告轉換信義誠品接手24小時的營業軌跡,這無非又是一記重砲,讓筆者更加看見了情緒勒索背後的行銷手段和資本主義擁護者的面孔。
反之,更多是掏出手機,多半拍下封面回家上網訂購,思及此,這些印象相較於這些日子「對閱讀的」感性追憶,似乎還有著很大的一段落差。而代表著台灣報業「晚報」終結的歷史性一刻,《聯合晚報》也在翌日6月1號宣布,2號起將不會再有晚報的存在,這些承載文字與知識的實體、紙本時代,彷彿正式邁向另一道歷史扉頁,充斥著現代人早早「回不去了」的閱讀習慣。它始於股市狂飆的90年代,在收盤後的經濟脈動多靠晚報的即時更新,是許多人30多年的習慣與資訊取得來源,如今購買也許不絕對是為了股市漲停,而是一種出於對時代的緬懷和閱讀的共感。世界的閱讀型態正在改變,地方的獨立書店與特色書局可以取代商業怪獸的聳立和距離,真正能撼動台灣人民文化之心的,應該是家裡附近、巷口路旁的熟悉的實體店面,或是林立超商架上那充滿著油印墨味的書報吧。
我會為《聯合晚報》的停刊感到惋惜,但不會對敦南誠品的熄燈感到憂慮。筆者不能否認誠品敦南店有其時代的存在意義,以及被不捨的價值,但媒體的偏食與導向,令人看見的是被放大的優越心態,因此筆者也再次強調:那並不能代表台灣所有民眾對於一個文化性的總括。
我們避而不談的,是那個資本主義的象徵,還有一個以商業目的的行銷手段、消費符號。文:陳家盈(臺南市翻轉讀書繪文學工作坊負責人)沸沸揚揚,台灣第一家24小時書店宣告熄燈,新聞版面程度僅次於「COVID-19」(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簡稱武漢肺炎)疫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第一項罪名判處死刑的話,必須證明涉案資訊︰ 引致外國勢力辨認出美國代理人的身份,並導致其死亡。[12]《保護美國法》部分條文設有日落條款,隨後通過的《2008外國情報偵察法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 of 2008)有不少相似的規定,並於2012及2018年兩度延長生效期限。
[11]6)《保護美國法》——存在2007年通過的《保護美國法》(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是下文提到的《外國情報偵察法》之修正案,此修正案移除了政府監控「合理相信在美國境外」之外國對象時需要手令,美國公民與對外的聯絡亦可能受到監控,亦被批評對大規模監控缺乏制衡,因此引起爭議。[4]就算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1918煽動叛亂法》(Sedition Act of 1918)——這其實是下文提到的《間諜法》之修正案——亦於1920年廢除。文:KayueFacebook專頁「論_陣」早前發佈圖片,內容指美國有最少20條國家安全法,當中最高刑罰為死刑。以下僅檢視圖片提到的其中10條「美國國安法」到底是否存在(另外10條參閱另一篇)。
[19]自911恐襲後《外國情報偵察法》曾被多次修改,包括上文提到的《保護美國法》。史諾登揭發的美國國安局監控計劃,就以此法的2008年修訂案為法律基礎。
在戰爭時期為敵方「搜集、記錄、發表、通訊或引出」任何跟軍方與國防有關的資訊,可判處死刑或任何年期的監禁。[17][18]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8)《外國情報偵察法》——存在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針對懷疑間諜及恐怖主義活動訂立搜查及電子監控、收集資訊的程序,根據此法成立的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負責審查美國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的監控要求,以決定是否發出手令。
近年美國政府以此法起訴著名的洩密者,包括曼寧(Chelsea Manning)、亞桑奇(Julian Assange)及史諾登(Edward Snowden),被批評打壓洩密者、引起寒蟬效應。由於原圖只有中文,本文參考內容相近、出自5月5日《大公報》的〈美20國安法 條條可濫用〉一文[3]協助判斷指涉的美國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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